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你想經營Live House嗎?臺北市「音樂展演空間業」有關法令事宜

地下社會 # Nocturne Moonrise

2013年末,因緣際會認真地研擬了「展演空間」經營計劃後,音樂是乎是一個必須考量的營業項目,但開始認真地研究相關法律之後,隱晦曖昧的法規與解釋實在是看不懂,只好求助臺北市政府了。

相關局處回應內容如下

一、都市發展局
()有關音樂展演空間相關法令規定乙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部分,本局說明如下:
查音樂展演空間前經本府確認歸屬為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之「第32組:娛樂服務業」,其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比照「第32組:娛樂服務業(七)視聽歌唱業」辦理。故依前開自治條例規定,「音樂展演空間業」得設置於第四種商業區,並得附條件允許設置於第一、二、三種商業區(核准條件: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二○○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設置於建築物第一層之營業樓地板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設置於其他樓層之營業樓地板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但不允許設置於住宅區、工業區及其他使用分區。
()如有都市計畫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局都市規劃科承辦人:吳牧學,電話1999(外縣市請打02-27208889 )轉分機8266

二、建築管理工程處:
()有關音樂展演空間涉建築管理部分,查依其營業態樣,純表演空間(無複合經營使用,營業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或表演空間複合經營餐廳、飲食店使用(未販賣酒精性飲料,營業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均歸屬D2類組場所者,依「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規定,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非屬上述規模或與原核准用途不符者,則應依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方屬適法。
()承辦人:黃友俊,聯絡電話:27258400

三、消防局:
有關音樂展演空間消防規範事項,說明如下:
()本局權管事項為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依內政部96417日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會決議事項,音樂展演空間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第1(甲類)1目之場所,應依該設置標準之規定,視建築物樓層、樓地板面積、開口、通風、複合用途等因素,檢討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並依消防法第7條規定委託消防專技人員向本局申辦消防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
()承辦人:張雅華,聯絡電話27297668分機6154

四、商業處:
有關反映欲於臺北市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一事,涉公司、商業登記部分,說明如下:
(一)查音樂展演空間業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可歸屬為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該業尚非公司法第17條及商業登記法第6條規定所稱之許可業務,爰已辦妥公司、商業登記之業者,無論所營事業是否登記該項業務,均得經營,惟實際營業場所仍應符合都計、建管及消防等相關法令規定。
(二)承辦人:胡光華,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522

五、衛生局:
有關反映衛生規範一事,說明如下:
()經查「音樂展演空間業」係屬「藝文業」,涉及衛生規範的部份如下:
1.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違規吸菸者可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2.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如打火機、熄菸設施等)。同法第31條第2項規定,違規場所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3.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禁菸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勸阻違規吸菸者。
()另如有涉及食品製作販售等與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之營業項目,請臺端遵守相關規定,可洽本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何淑芬股長,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7108
()承辦人: 陳盈竹,聯絡電話:237598001954

六、文化局
本局對流行音樂產業相關政策說明如下:
()本局刻正辦理「音樂展演空間資源輔導手冊」規劃案,手冊內容包含:繪製6個詳細案例、圖說解釋建管、消防、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令等,期透過本手冊讓市民及業者更了解音樂展演空間業相關規範,打造安全合法的展演場所。
()目前興建中的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佔地7.32公頃的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規劃了Live House專業場地,規模從200人的小型、800人的中型到2000人的大型空間,滿足音樂展演產業鏈中的不同需求。 
()本府已於101年九月正式成立「臺北市流行音樂產業推動委員會」,建構臺北市流行音樂產業發展策略,並規劃辦理臺北流行音樂節慶,配合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的興建,積極盤點相關政策資源與流行音樂界意見,未來預計針對臺北市音樂展演空間和整體流行音樂產業策略也將提出完整規劃與配套措施,並持續代表產業界督導相關執行確保政策延續性。
()為了活絡臺北音樂展演產業、發展臺北為華人流行音樂中心,本局今年(102)規劃辦理臺北流行音樂節慶活動,並串連臺北市境內之音樂展演空間,希冀成為年度獨立音樂盛會,並達到擴大流行音樂人口、強化音樂展演產業體質目的。
()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或需要本局協助之處,請逕洽承辦人蘇俊銘先生,聯絡電話02-2767-7684轉分機710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劉維公 敬上
--
詳閱上述回應後,簡單說,領頭羊是文化局,但實務經營者卻還是要跟不同局處,建管、消防、土地管制等主管機關打交道,而相關機關並為有明確說明(所以也查不到),但也早有定見(上述相關分組)。最終,是不是一個文化局「音樂展演空間資源輔導手冊」可以處理,著實令人擔心。

而以政府主導的音樂展演產業推動模式,包含場地、活動,完全傾向以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似乎也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